比賽概要:籃球是兩隊比賽的遊戲,每隊各有球員五人。遊戲的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籃內,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。球可向任何方向傳、投、撥、滾或運球,惟必須合乎下述規則的規定。球隊(每一球隊應包含):1、在四節十分賽制或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,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合格的球員。2、一位為隊長,應為該球隊合格之球員。每隊派五名球員在場內參加比賽,且可按規定替補球員。教練:教練必須在球賽開始前十分鐘,在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證其教練與球員的姓名和號碼,同時指派其最先上場的五位球員。僅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請求暫停。資料來源
http://peo.dsa.fju.edu.tw/2/andy/basketball_rule.html
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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